進入內容區塊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logo底圖
covid-19防疫專區

covid-19防疫專區

covid-19防疫專區

珍愛生命 讓愛啟動 1問2應3轉介 你我都是自殺防治守門人 1925(依舊愛我)安心專線 請民眾多加利用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關心您                我不認識你、但我願意幫助你,請支持器官捐贈讓愛在世間延續。               
:::目前位置 :首頁 >其他 >衛生新聞
衛生新聞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衛福部修正之「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自明(110)年1月1日起生效,請業者務必落實!
  • 發布日期:2020-11-20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科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衛生福利部109年10月5日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並自明(110)年1月1日起生效,其修正重點說明如下:1.將現行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之標示修正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2.總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之規定,除原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亦得以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之最高值。3.新增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之標示。
    衛生局蕭靜蓉局長提醒本縣連鎖飲料業、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業者,務必落實「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明(110)年1月1日起,如未依規定標示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請業者務必如實標示,以免受罰。
  • 聯絡人:林偉平
  • 聯絡電話:06-9272162#273
  • 電子信箱:fp15830@phchb.penghu.gov.tw
相關附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修正公告及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附件1-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pdf 檔案大小(695K)
  • 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修正對照表 附件2-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對照表.pdf 檔案大小(258K)
瀏覽人次:486 人
更新日期:2020-11-20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