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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第四季早餐店、市場攤商抽驗4件,2件不符規定
- 發布日期:2017-12-28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科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為維護民眾食的安全,配合中央辦理106年市售高風險食品之衛生指標及食媒性病原之研究調查。於早餐店、市場攤商等販賣場所抽驗即時生鮮蔬果、三明治、即食米製品等,共抽驗4件。檢驗衛生標準及食因性病媒微生物,有2件與規定不符,其中1件鹹水鵝經本局衛生稽查員輔導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改善作業及販售環境後複抽與規定相符;另1件苜蓿芽已請來源所轄彰化縣衛生局處辦。
衛生局局長陳淑娟呼籲業者應遵照食品相關法令作好自主管理,務必注意食材儲存溫度及依食材類別分類存放,並掌握「先進先出」原則,以確保販售商品品質及衛生。另外消費者在購買即食食品應選擇衛生及信用良好之廠商購買,注意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清潔衛生,產品販售時有無依標示適當冷凍或冷藏保存等。購買後也應儘快食用,如未吃完應放冰箱冷藏,以確保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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