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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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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申請表件
  • 發布日期:2022-03-01
  • 發布單位:企劃資訊科
  • 類  別:獎勵表揚
  • 內  容:
  •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2月30日衛部救字第1101364863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志工從事衛生保健類及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達1,5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2月底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於3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衛福部或其所屬機關者,應逕予審查並造冊,於4月底前送衛福部彙辦。
    三、本獎勵等次依據「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如下:
      (一)服務時數達1,5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達2,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2,5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四)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每次以一種獎勵等次為限。
    四、本獎項之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申請日止(102年7月23日前已領有內政業務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本辦法第4條之獎勵;惟其服務時數,得合併採計);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五、本獎項之申請文件如下:
      (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由志工所屬各運用單位開立,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二)「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擇一現行運用單位開立並彙總各績效證明書時數,務必確認志工本人已在申請獎勵事蹟表上簽名或蓋章,如因防疫所需,申請單位如經徵得申請人本人同意後,可代為填寫,並於該事蹟表下方註記已獲申請人本人同意。
      (三)「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本項請提供該名冊Excel電子檔至電子信箱:fp08660@phchb.penghu.gov.tw,未提供者無法彙整。
      (四)「服務時數佐證文件」-志願服務紀錄冊中已登錄者或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所產製之服務時數二擇一為憑。
    六、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111年3月31日(四)前,彙送本獎項之申請文件至本局企劃資訊科,未備齊文件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審查未通過者,文件資料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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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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